| 统一的劳务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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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3-12-31 17:28 |
明年将实行统一的劳务登记作为对过去劳动手册的继承。在统一登记中要记入雇主和雇员以及他们之间劳动关系最重要的资料。这种登记制度还没有问世已经受到各方交叉火力的进攻。例如雇主方面批评说,曾设想减少企业家行政方面的手续,而现在并没有实现。而工会方则批评说,登记中只有劳务有关方面的资料,并没有收集雇员全部职业方面的情况。而草案的“软化”主要是个人资料保护专员的批评造成的。
??根据这一新的制度,雇主在签定劳务合同后,但最迟在雇员上班前向劳务部登记中心报告劳务关系的成立,而在劳务关系结束时将情况报告登记中心(雇主还可通过电话、电传、SMS传真和因特网作报告)。退休金和健康保险机构、税务局、劳务监督总署和劳务中心也可以调用这些资料。雇员可以检查雇主是否已对其作了报告,并为其交过社会保险费。政府方面的专家认为,用这个方法可以使劳务监督更加有效,而且预计那些不报劳务关系的雇员至少有20%成为交社会保险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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