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匈牙利对外劳务政策
2007-02-23 22:54  文章来源:驻匈牙利经商参处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调研

  匈牙利针对外国劳动力的现行管理方法,是匈社会和家庭福利部(现改为社会事务和劳动部)于1999年发布的“外国公民在匈工作许可证法令”[Dercee No.8/1999(XI.10.) SzCsM-On Work Permits Issued to Foreign Nationals in Hungary],法令的依据来自于1991年通过的“职业协助和失业福利法”〔ActIV of 1991,简称EmpA〕第三款第7条。
  
  该法令的原则是严格控制外国公民在匈就业,保证匈本国公民优先就业权。
  
  (一)对外国劳动力的主要管理手段是颁发工作许可证。
  许可证申请主体是雇主,分三种:1.个人工作许可证(含农业季节工);2.团体工作许可证;3.团体工作许可证中的个人工作许可证。
  
  所有工作许可证有效期均为一年,延长必须重新办理。再次办理的条件与首次办理相同。

  (二)对外国公民颁发的工作许可证有严格的数量限制。
  1.某一特定时期内工作许可证发放额度不得超过上年同期匈雇主提出的用工需求数量。该数量还必须计入月初空余岗位数量和本月内对填补空余岗位而发出的新劳动力需求数量;
  
  2.工作许可证发放额度还包括国际就业者交流协议下来匈就业人员;

  3.每年2月1日国家发布新的工作许可证最高额度。

  (三)对获得工作许可证在匈工作的外国公民在工作地点有严格规定。
  外国公民在匈工作地点只限于工作许可证上规定的雇主单位。如果工作地点包括不同的州,则雇主在各州的有关机构须是合法注册的,而且在各州对有关岗位没有合适的匈公民身份的劳动力,才能发给工作许可证;如果某岗位的工作需跨州进行,则只需在工作起始的州办理工作许可证。

  (四)工作许可证发放条件严格烦琐,当局需对被申请岗位进行劳务市场调查以确定无本国公民劳动力适于该岗位。
  
  办理工作许可证三大条件:
  1.匈雇主向当地就业局提出有效的对外国劳务的需求;
  2.对有关劳务需求,就业局必须做劳务市场调查,即按优先顺序考虑匈公民、欧洲经济区(European Economic Area)公民或欧洲经济区公民的亲属,如无人适于该岗位,第三国公民才能被考虑;
  3.第三国公民必须满足就业岗位的本身要求。
  
  工作许可证办理时限:
  1.最短15天,最长60天;
  2.特别情况下,时限超过60天:申报内容不实不全等,需重新申报,每次都在60天内。
  注:目前匈社会事务和劳动部已经将时限控制在15-30天,对管理人员和某些特定技术人员或关键人员的审批时间控制在2天以内。
  
  工作许可证必备内容:
  1.雇主;2.工作地点;3.工种或职位;4雇佣关系起讫时间。
  
  工作许可证有效期:
  最长1年,延长需重新申请,重新申请的条件与首次申请一样。
  
  (五)对某些符合规定的外国公民在匈就业,可不做劳务市场调查,直接发放工作许可,或者不需要工作许可证就可开始工作,但对象基本限制在高端人群或特定职业。
  
  不需做劳务市场调查,直接发放工作许可。这类人包括:
  1.外国公司中关键职位者(key personnel)。关键职位者指:
  -全面指导或监督公司业务,或某些重要部门(包括所有权的行使);
  -受过专门职业或专业训练,具有工作所需的高知识水平和特别的教育程度,或对所从事的工作具有独特知识;
  -不包括执行官(executive officer)
  关键职位者必须与公司创办者之间的雇佣关系或法律关系已维持至少一年以上,才能申请工作许可证。
  2.外国控股的商业协会中,外国公民就业人数不超过上年年末登记的总人数5%;
  3.签署了雇佣合同的专业运动员;
  4.获国际认证的外国公民在匈从事教育、科研和艺术工作者,但必须获得匈高校、研究机构或公共文化机构的邀请,1年工作时间超过5天;
  5.为完成外国公司在匈的委托、保修、维护或担保服务工作者,连续工作时间超过15天;
  6.获得匈移民当局批准可在匈就业者;
  7.与匈电影公司签署雇佣合同者,但该公司须已向匈国家电影委员会注册的;
  8.外国自然人来匈参加手把手培训以获得某项特定工作经验者,且工作时间不超过一年中的三个月。等等。
  
  不需要工作许可证就可在匈工作。这类人包括:
  1.按照国际协定定义的外国注册商业协会在匈分支机构或代表处的最高领导;
  2.为完成外国公司在匈的委托、保修、维护或担保服务工作者,连续工作时间不超过15天;
  3.有外国参与的商业协会的总执行官和监事会成员;
  4.有短期雇佣合同,从事农业季节工作的外国人,1年内工作时间不超过60天者。等等。
  
  (六)工作许可证申办所需文件和程序
  1.受理机构:
  就业中心的分支机构:递交用工需求表;
  各州(布达佩斯)就业中心:递交工作许可证申请。
  2.申请主体:由雇主申请工作许可证。
  3.申请文件:
  正式申请表(6种,分别为个人工作许可证、团体工作许可证、团体工作许可证中的个人工作许可证的首次申请表和延期申请表);
  外国公民劳动力的资质证明原件,匈文;
  外国公民劳动力的职业健康证明以证实其智力水平,匈文;
  专业运动员,须提交专业协会的声明书,证实其可以从事某项运动。
  对资质证明文件有怀疑时,就业中心可以自行向有关认证机构咨询加以甄别;有权要求雇主提供业务文件,比如注册文件、雇主社会保险登记号码等。
  
  (七)匈劳务政策走向
  因匈对外劳务政策控制较严,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吸引外来投资和经济增长活力,尤其是在匈有大规模投资的外国公司经常抱怨工作许可证办理烦琐、耗时耗力(工作许可证一年有效,延期需要重新走一次办理程序;工作签证也是一年有效,办好工作许可证后回匈驻本国使领馆申请)。但是为尽量保持匈就业市场的稳定,匈对外劳务政策短时间内不会急剧改变,将以循序渐进的方式逐步放松至合理程度。

  匈方正在考虑对外国公民来匈就业在技术上给以一定程度的改善,比如:缩短工作许可证办理时限为15-30天;对关键职位者的工作许可证办理时限为2天。同时考虑:2007年上半年修改法令,将工作许可证有效期延长到2-3年;讨论对达到一定投资规模的外国公司外国公民雇员,免除各类行政障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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